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稅務顧問機構庫(2025-2027年度)變更招標
項目資金來源:自有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北京市西城區(qū)
2.2招標范圍
本次招標范圍為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稅務顧問機構庫。服務有效期限為2025年至2027年。
序號
招標編號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信息服務費(元)
1
DNYZC-2024-11-01-423-01
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稅務顧問機構庫
(2025-2027年度)
(1)服務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境內外各類稅務咨詢服務、稅務審核或鑒證服務和其他涉稅服務等。
(2)選擇10家符合資格要求、具有業(yè)務專長和相關經驗、業(yè)績的稅務師事務所,納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稅務顧問機構庫,服務期為3年。招標人保留安排具體任務的權力。中標人分別與國家電投集團簽署稅務業(yè)務服務框架協(xié)議,明確權利與義務、服務承諾等。在有效期內,國家電投集團組織開展需支持的稅務咨詢服務、稅務審核或鑒證服務和其他涉稅服務等業(yè)務,原則上將由委托機構庫內機構承擔。
1000元
注:以上為參考參數(shù)和數(shù)量,具體參數(shù)、數(shù)量及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基本資格要求
3.1.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3.1.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網站查詢?yōu)闇?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3.1.3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1.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3.2專項資格要求
3.2.1投標人應具備國家行業(yè)主管部門頒發(fā)的有效稅務師事務所執(zhí)業(yè)證書(需提供證明材料);
3.2.2投標人必須為稅務師事務所總所,不得以分所名義投標。在全國范圍內應有一定數(shù)量的分所(需提供承諾書并進行簽章)。
3.2.3投標人近3年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以履約完成時間為準)具有中央企業(yè)稅務咨詢服務、稅務審核或鑒證服務和其他涉稅服務相關業(yè)績,需提供合同復印件(包括合同首頁、服務范圍、簽字頁)、履約證明(結算證明或業(yè)主出具的證明文件或其他有效證明資料);
3.2.4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必須具有相應等級的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需提供證明材料);3.2.5投標人應指定項目總負責人一名,負責國家電投所有項目的質量控制,對各地項目具有直接管理權限,能夠分配事務所全國范圍內可用資源,項目總負責人在機構庫有效期間不得更換,如需更換應書面征得招標人同意后,協(xié)商一致同意選擇新項目總負責人(需提供承諾書并進行簽章);
3.2.6項目總負責人、現(xiàn)場項目負責人均具有稅務咨詢服務、稅務審核或鑒證服務和其他涉稅服務等業(yè)務經驗不低于10年(需提供證明材料)。
3.2.7投標人至投標截止日不存在下列情況之一(需提供承諾書或其他證明材料):(1)近三年內在承擔有關稅務業(yè)務中出現(xiàn)重大質量問題被中稅協(xié)、稅務機關及相關部委警示兩次(含)以上。
(2)受到行業(yè)主管部門短期內暫停承接新業(yè)務處罰,截至投標截止日,投標人尚未完成整改、有關主管部門尚未恢復其新承接業(yè)務資格。
3.2.8本標段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登錄后查看)
4.2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4年11月11日至2024年11月18日16時(北京時間)。招標文件自愿購買,一經售出,費用不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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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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