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浙江公司某醫(yī)院數(shù)字化醫(yī)院二期(智慧病房平臺)招標
1.項目合作
1.1合作內容:項目所需的智慧病房平臺技術服務,具體詳見《技術規(guī)范書》。
1.2服務地點:浙江省。
1.3本項目不劃分標包,入選供應商數(shù)量為1個。
注:本項目是為選擇中國電信浙江公司某項目的標前合作伙伴,若前向不中標,將不與合作伙伴簽訂本項目合同;如中國電信浙江公司最終與客戶簽訂前向合同,將和本次合作伙伴簽訂合同,合同金額以最終談判金額為準。
1.4本項目設置最高競選限價,最高競選限價詳見第六章競選文件格式,競選人競選報價高于最高競選限價的,其競選將被否決。
2.競選人資格要求
2.1競選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合作伙伴選擇人和代理機構。
2.2競選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競選人,不得參加本項目競選。
2.3本次合作伙伴選擇不接受聯(lián)合體競選。
2.4本次合作伙伴選擇不接受代理商競選。
2.5競選人應承諾成為合作伙伴后向選擇人開具符合選擇人要求的增值稅專用發(fā)票。
2.6競選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選擇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競選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chǎn)停業(yè)、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zhí)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chǎn),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被相關行業(yè)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入圍、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wǎng)”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已執(zhí)行完畢或不再執(zhí)行的除外;
(9)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的;
(10)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及《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guī)則》的結果執(zhí)行規(guī)則,應對競選人及其競選產(chǎn)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zhí)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
2.7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要求。
3.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合作伙伴選擇文件第三章“評審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競選人,其競選將被否決。
4.選擇文件獲取
4.1選擇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1月19日08時30分至2024年11月21日17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選擇文件每套售價300元人民幣(含快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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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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