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無錫地鐵4號線二期工程(項目名稱)已由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以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無錫市城市軌道交通第三期建設規劃(2021-2026年)的批復 發改基礎[2021]1592號(批文名稱及編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無錫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財政(資金來源),項目出資比例為政府投資:100.0%、其他國有:0.0%、私有資金:0.0%、外國政府及組織投資:0.0%、境外私人投資: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無錫地鐵4號線二期工程火災自動報警及氣滅系統集成采購及安裝項目(標段)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1 建設地點:無錫 2.1.2 建設規模:無錫地鐵4號線二期工程起自4號線二期工程終點站博覽中心站,線路經過經開區、新吳區,串聯太湖新城核心區、華莊、科教園等片區。線路全長8.3km,均采用地下方式敷設,全線設站6座,平均站間距1.36km。最大站間距2.07km(菱湖大道站~無錫新區站),最小站間距901.7m(瑞景道站~華莊站)。本工程車站面積100782㎡,區間面積83712㎡,車站及區間總面積184494㎡。本工程設換乘車站2座。凈慧西道站與規劃8號線換乘、無錫新區站與3號線換乘。 2.1.3 合同估算價:3420.96萬元 2.1.4 工期要求:730日歷天。 計劃開工日期:2025年01月01日,竣工日期:2026年12月31日 2.1.5 其他: 2.2 招標范圍:無錫地鐵4號線二期工程火災自動報警及氣滅系統集成采購及安裝項目主要包含6座車站、區間、主變電所的FAS及氣滅系統的設備供貨、安裝、調試(包含一期工程接入)、試運行及竣工交驗、培訓等全過程,期間包含設計聯絡及檢驗、試驗、驗收環節,包含本項目工程全過程服務、售后服務以及技術文件和圖紙的提交。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消防設施工程(2015新標準)一級] (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 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機電安裝工程注冊建造師一級] (資格),且必須滿足下列條件: (1)項目負責人不得同時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受聘或者執業。 a、同時在兩個及以上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交納社會保險; b、將本人執(職)業資格證書同時注冊在兩個及以上單位。 (2)項目負責人是非變更后無在建工程,或項目負責人是變更后無在建工程(必須原合同工期已滿且變更備案之日已滿6個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開工、且已辦理了項目負責人解鎖手續,或項目負責人有在建工程,但該在建工程與本次招標的工程屬于同一工程項目、同一項目批文、同一施工地點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情況且總的工程規模在項目負責人執業范圍之內。 注:以上在建工程是指在其他項目擔任項目負責人職務。
(3)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行為記錄;或有行賄犯罪行為記錄,但自記錄之日起已超過5年的。 3.3 投標人及擬派項目負責人應具備其他要求:
投標人承擔過類似工程;類似工程認定標準:投標人自2019年11月27日起至公告發布之日獨立完成1項750萬元及以上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采購及安裝或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安裝已完工業績(①業績須包含分布式感溫光纖測溫系統的安裝;②查驗[中標通知書或發包人出具的加蓋發包人公章的直接發包證明+合同+竣工驗收證明],三項缺一不可。金額以合同協議書所載的簽訂金額為準,時間以竣工驗收證明所載完工時間為準)。
自2024/08/27以來,企業沒有因拖欠工人工資被招標項目所在地省、市、縣(市、區)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通報批評的;
投標人在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當日,本次招標中需要的建筑業企業資質動態監管結果不處于不合格狀態。
3.4 投標人不得有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規定的情形。 3.5 本次招標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牽頭人資質要求:/ 采用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2項的規定。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為:2024年11月27日 14:00 時至2024年12月02日 23:59 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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