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黃岡分公司2024年智慧城市信息化框架招標
1.1項目概況
本項目為中國電信股份有限公司黃岡分公司2024年智慧城市信息化框架采購項目,預估含稅規模930萬元。
1.2招標內容
本項目主要采購內容為中國電信黃岡分公司2024年智慧城市信息化框架采購,包含智慧城市系統平臺搭建及云網服務建設,具體明細詳見技術規范。
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
1.3服務期限:本次采購框架協議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如框架協議有效期未屆滿但合同標的已履行完畢,則框架合同有效期終止)。
1.4技術標準要求:符合國家及招標人的各項規范要求。
1.5本項目設置最高投標限價,最高投標限價為不含稅投標單價,投標人投標報價高于最高投標限價的,其投標將被否決,具體限價詳見“分項報價表”。
2.投標人資格要求
2.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2.1.1投標人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記注冊的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投標的,應提供所屬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2.1.2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投標人,不得參加同一標包投標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1.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及代理商投標。
2.2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1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1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為本招標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
(12)為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
(13)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
(1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15)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16)【其他按照《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及處理結果,應對投標人及其投標產品品類在本項目中執行禁止采購處理措施的。同一標包或未劃分標包的同一招標項目涉及多個產品的,投標人及其任一投標產品品類涉及相關禁止采購處理結果的,該標包或招標項目應適用相關的禁止采購處理措施;】
(17)法律法規、招標文件限定的其他情形。
2.3投標人業績要求
投標人須具備近年(2021年1月1日至參選截止時間)類似項目業績(系統集成)。須提供合同或框架協議,合同須提供關鍵頁復印件(首頁、金額頁、簽字蓋章頁),如提供框架協議或集中采購合同,必須提供相應的訂單或其他證明材料,單項合同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框架協議或集中采購以訂單或其他證明材料時間為準。資料不全、評標委員會無法確定業績的不予認可。
2.4投標人財務要求
投標人能夠或承諾能夠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須提供證明材料或承諾函)。
2.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要求。
2.資格審查方法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4年11月29日14時00分至2024年12月4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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