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招標
1.招標條件
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已由《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變更的批復》(延發改投〔2023〕57號)和《延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初步設計的批復》(延發改投〔2024〕18號》文件批準建設,資金來源為建設單位通過融資方式解決。招標人為延安國錦環保能源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申請人(以下簡稱“申請人”)提出資格預審申請。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延安市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施工總承包
2.2建設內容及規模:主要包括新建一座總規模為1300噸/天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一期建設1*650噸/天的焚燒線,工藝采用機械爐排型焚燒爐,主廠房卸料平臺、垃圾池和爐前平臺土建一次建成,預留二期焚燒爐、煙氣凈化系統、汽輪發電機組建設場地。
2.3項目建安費投資:15215.6萬元(不作為招標限價的依據)
2.4建設地點:延安市寶塔區川口鄉黑豆溝,距離川口大橋1公里,離延安市生活垃圾處理場約為12公里。
2.5計劃工期:450日歷天(含冬歇期)。
2.6標段劃分:本項目劃分為一個施工標段。
2.7招標范圍:本項目施工圖紙、工程量清單、招標文件中含有的所有內容。
3.申請人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申請人須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同時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環保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的能力。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須具有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證或機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項目經理、項目副經理須為不同專業),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須有本單位為其繳納社會保險(近1年),且無其他在建工程。
3.2業績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個600t/d及以上的生活垃圾焚燒發電項目施工業績(提供合同協議書和竣工驗收報告,時間以合同協議書簽訂日期為準)。
3.3財務要求:經會計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2021-2023年,每年度一份;申請人的成立時間少于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審計報告)。
3.4信譽要求:外省進陜企業須提供陜西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官網企業庫外省進陜企業信息首頁截圖;申請人不得在“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申請人不得在“信用中國”網站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5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同時參與本項目。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資格預審申請。
4.資格預審方法
本次資格預審采用有限數量制。
5.資格預審文件的獲取
5.1凡有意向的申請人,請于2024年11月29日至2024年12月03日下載資格預審文件。
6.資格預審申請文件的遞交
6.1遞交及上傳資格預審申請文件截止時間為2024年12月09日10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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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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