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泰安煤業有限公司12#、13#合并煤層復采頂板治理研究項目公告
1.采購條件
本采購項目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泰安煤業有限公司12#、13#合并煤層復采頂板治理研究(采購項目編號:JNC251-CGN-241115528、SXZB-2410277411JNF2773/01),已由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泰安煤業有限公司以泰安黨紀字[2024]11號批準,項目資金來自專項資金計劃,采購人為山西煤炭運銷集團泰安煤業有限公司。現已具備采購條件,對該項目組織談判采購。
2.采購范圍及相關要求
2.1采購范圍:本采購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包)。
標段(包)內容:研究分析礦井小窯破壞區域范圍內12#、13#合并煤層頂板情況。實施方案、設計、數據采集處理、成果報告的編制
2.2服務周期/服務完成期限:通過收集資料、現場調查、研究報告編制、評審、確定泰安煤礦12#、13#合并煤層復采頂板治理方案,要求合同簽訂后6個月內完成;實用新型專利和成果鑒定根據國家評審積極參加,取得專利和成果鑒定期限不得超過合同簽訂后三年時間。
2.3服務地點:采購人指定地點
2.4服務要求或服務質量標準:滿足采購人要求,詳見采購需求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
3.2業績要求:
供應商業績要求:供應商近年承擔過1項類似項目業績;
近年指:2021年1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
類似項目業績指:煤礦巷道圍巖控制或頂板支護研究類業績。
業績證明需要提供的材料:一個完整的業績需具備合同及對應項目結算的任意一張發票。
供應商須提供能證明本次采購業績要求的合同掃描件或復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和業績要求中的關鍵信息頁;發票掃描件或復印件的發票號碼、開票日期、金額須清晰可查。
3.3供應商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名單(黑名單)”;供應商在“信用中國”網站不得存有嚴重失信記錄;【須提供響應文件格式中“信譽材料”要求的證明材料;如查詢不到以上信息,則須提供信譽承諾書】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參與談判采購活動。
4.采購文件的獲取與供應商注冊
4.1采購文件獲取
獲取時間:2024-12-0317:30至2024-12-06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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