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電分公司別迭里水電站機組涉網試驗復測項目招標
本華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電分公司別迭里水電站機組涉網試驗復測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華能新疆能源開發有限公司托什干河水電分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別迭里水電站在2012年機組投運時開展了機組涉網試驗,主要包括勵磁系統試驗(勵磁系統參數建模、PSS及進相試驗)、調速系統參數建模實測試驗、一次調頻性能試驗。根據國網新疆電力公司要求,機組涉網試驗項目需在機組并網5年后開展復測工作。2024年1月新疆省調委托電科院下發《關于新疆電網所屬場站水火電涉網試驗計劃時間上報的通知》及2024年2月新疆電網省調系統處下發調度業務通知單《關于加快推進新疆省調直調常規電廠復核性試驗的通知(新省調系字第[2024]21號)》,文件均要求并網滿5年的機組需開展涉網試驗復測工作。由于別迭里水電站2023年8F機組調速器改造期間已對8F機組調速系統參數建模試驗及一次調頻性能試驗進行測試,2024年7F機組勵磁改造項目合同中含7F機組勵磁系統參數建模試驗及PSS試驗,故本次需開展別迭里水電站1F-6F、8F機組勵磁系統參數建模試驗及PSS試驗復測工作和1F-7F機組調速系統參數建模試驗及一次調頻性能試驗復測工作。
2.2項目地點:別迭里水電站位于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阿合奇縣庫蘭薩日克鄉。
2.3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本次招標范圍為別迭里水電站機組勵磁系統、調速系統參數建模試驗及一次調頻性能試驗復測,具體內容包括:1F-6F機組及8F機組勵磁系統參數建模試驗及PSS試驗;1F-7F機組調速系統參數建模試驗及一次調頻性能試驗,包括編寫試驗方案和出具試驗報告,確保在各項試驗完成后30個工作日內,投標人應根據審批權限協助招標人向國網新疆省電力調控中心、中國電科院等有關技術主管單位提交正式試驗報告,并根據審批要求及時修改試驗報告直到復審通過。投標人還應聯系協調中國電科院完成涉網試驗的審核入庫工作。所有試驗中需協調勵磁、調速、監控廠家的費用均包含在報價中,費用由投標人承擔。
根據國網新疆電力公司最新試驗規范要求,完成上述試驗項目,并向招標人提供不符合項的整改咨詢及建議,直至所有項目均符合要求,所有試驗需出具試驗報告,并通過國網新疆電力公司涉網試驗驗收并入庫。
2.4服務期:根據汛期來水情況開展機組勵磁系統、調速系統參數建模試驗及一次調頻性能試驗復測工作,計劃服務期為1年,具體時間以招標人通知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服務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經營異常名錄或者嚴重違法企業名單;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要求:具有有效的承裝(修、試)電力設施許可證(承試類二級及以上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近3年(2021年1月1日起,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少具有1項機組勵磁系統或調速器系統涉網試驗業績,提供相關業績證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首頁、能反映合同范圍的實質內容、簽字蓋章頁等),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4年12月05日09時00分起至2024年12月12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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