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十五五”綜合交通樞紐發展規劃
采購方式:競爭性磋商
預算金額:93.000000萬元(人民幣)
采購需求:
包號
服務名稱
數量
簡要服務內容及要求
預算金額
(元)
1
內蒙古自治區“十五五”綜合交通樞紐發展規劃
1項
為貫徹落實“兩個綱要”要求,對接交通運輸部“十五五”樞紐規劃,進一步明確自治區“十五五”綜合交通樞紐體系及重大項目的發展目標及思路,加快提升在全國綜合交通運輸體系中的樞紐地位,擬聘請第三方機構輔助開展規劃研究工作。具體服務要求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930000
合同履行期限:詳見競爭性磋商文件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對符合《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財庫〔2020〕46號)第四條規定情形的小型和微型企業的報價給予20%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聯合體各方均為中小企業的,聯合體視同中小企業。其中,聯合體各方均為小微企業的,聯合體視同小微企業。
大中型企業與小微企業組成聯合體,對于聯合協議約定小微企業的合同份額占到合同總金額30%以上的,報價給予6%的價格扣除,用扣除后的價格參與評審。
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視同小型、微型企業。
監獄企業和殘疾人福利性單位同時屬于小微企業的,不重復享受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優惠。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供應商存在下列情形的,不得同時參加投標:(1)不同供應商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的;(2)為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監理或者項目管理、檢測等服務的。4、根據《財政部關于在政府采購活動中查詢及使用信用記錄有關問題的通知》(財庫(2016)125號),資格性審查時,通過“信用中國”網站查詢,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條件的供應商,不得參與政府采購活動。5、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各方均需滿足以上資格要求,并簽署聯合體協議。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政府采購活動的,聯合體各方不得再單獨參加或者與其他供應商另外組成聯合體參加同一合同項下的政府采購活動。
三、獲取采購文件
時間:2024年12月05日至2024年12月1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四、響應文件提交
截止時間:2024年12月16日14點3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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