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廠30萬千瓦光伏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技術服務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廠30萬千瓦光伏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技術服務項目已由長慶油田分公司批準,資金來自企業自籌(資金來源),出資比例為100%,招標人為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廠。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服務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河道管理條例》、《河道管理范圍內建設項目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導則》(試行)等有關法規、規范,,按照相關技術要求及甲方意見針對第十一采油廠30萬千瓦光伏建設項目(預計占地面積約8116畝,項目總投資約10億)用地工程建設對河道行洪與防洪安全的影響提供依據,評價過程堅持客觀、真實、公正的原則,對所出具的《防洪影響評價報告》承擔法律責任,并且通過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最終獲得該項目工程用地相關防洪批復。
第十一采油廠30萬千瓦集中式光伏項目位于甘肅省慶陽市鎮原縣孟壩鎮、新集鄉、太平鎮和開邊鎮等8個鄉鎮,光伏板建設主要分布在18個片區,針對該區域光伏建設項目占用土地開展建設項目《防洪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并且通過水利行政主管部門組織的專家評審,最終獲得該項目工程用地相關防洪批復。
2.2招標范圍:
長慶油田分公司第十一采油廠30萬千瓦光伏建設項目洪水影響評價技術服務項目,預計金額69萬元(不含稅),需要一家服務商。
2.3服務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4服務地點:第十一采油廠區域(慶陽市鎮原縣境內光伏項目建設區域)。
2.5最高限價:69萬元(不含稅)(工作量因地形及政策影響,結合新能源事業部署發生變化時工程量相應調整,結算以第十一采油廠產能建設項目組審定的工作量為準)。
2.6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在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含分公司),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提供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2財務要求:未被責令停產停業;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投標人須提供2023年度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財務報表附注。成立日期晚于2023年1月1日的,從成立年開始提供。
3.3業績要求:投標人近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日,日期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類似項目服務業績(水土保持、防洪影響評價等業績)。
3.4人員要求:擬投入本項目的技術人員不少于3人,所有人員須提供有效的身份證、勞動合同及2024年6月-11月內任意一個月的社保(至少含養老保險)繳納證明。
3.5信譽要求:①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②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③投標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擬委任的項目負責人無行賄犯罪。
3.6質量要求:投標人須承諾近三年無重大質量問題、服務合同履行過程中未出現重大法律糾紛。
4.招標文件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的潛在投標人,請于北京時間2024年12月10日至2024年12月16日……報名。
4.2招標文件每套售價為200元人民幣。
5.投標文件遞交
5.1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投標截止時間及開標時間,下同)為2024年12月31日13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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