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標項目為【中國鐵塔江西省分公司2025年智能直流分配單元設備項目】(項目編號:【XHTC-HW-2024-2041】),招標人為
1.1采購內容:智能直流分配單元(DCDU)。
1.2項目預算:本項目含稅預算金額334.48萬元,不含稅預算金額296萬元。
1.3標段劃分:本項目不劃分標段,劃分2個份額,每個份額選取1名中標人:
份額 | 份額預算(不含稅,萬元) | 中標份額 | 中標人數量 |
份額1 | 177.6 | 60% | 1 |
份額2 | 118.4 | 40% | 1 |
1.4交貨地點:江西省內招標人指定地點。
1.5交貨期:自訂單下達之日起15天內完成供貨。(以實際投標承諾為準)。
1.6項目類型:貨物類。
1.7質量要求:滿足本項目技術規范要求并達到國家或行業質量檢驗評定的合格標準。
1.8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
1.9最高限價:本項目設置最高限價,最高限價為100%,報價折扣超過最高限價的,將導致投標被否決。
2.1本項目要求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人和招標代理機構,提供有效的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
2.2投標人須承諾為本項目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提供承諾函。
2.3.投標人須提供2021年12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簽訂的同類項目業績(同類項目定義:智能DCDU、直流分配單元、直流分配單元、差異化備電單元、智能配電單元、配電類產品等類似業績,包含其中之一即可),且累計含稅金額不少于100萬元人民幣,同類項目業績證明材料具體要求如下:
(1)若業績證明材料提供的是單項合同,則僅需提供合同關鍵頁。
(2)若業績證明材料提供的是框架合同,具體如下:
①提供的框架合同關鍵頁有具體金額,則以框架合同簽訂的金額為準;
②提供的框架合同關鍵頁無具體金額,則須提供相應訂單或結算依據,若提供的業績證明材料同時包含訂單和結算依據則以結算依據為準。
備注:
①合同時間均以合同簽署日期為準。
②合同關鍵頁須包含合同名稱、合同標的頁、簽署日期頁及合同金額頁。
2.4本項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標,提供制造商聲明函。
2.5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2.6投標人之間不得存在關聯關系,關聯關系的認定標準如下:
(1)投標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2)投標人的股東為自然人,且完全一致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3)投標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公司董事長、公司副董事長、公司總經理、公司副總經理、公司總會計師/公司財務總監)為同一人或存在交叉任職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項目投標。
注:投標人對本單位在互聯網上披露的公司注冊電話、公司注冊郵箱、公司注冊地址等相關信息進行核查,若存在與其他單位信息一致情況,請提供相關內容及說明。
2.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資格的;
(3)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在最近三年(2021年10月1日起)內有騙取中標、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以相關行業主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決定或司法機關出具的有關法律文書為準);
(6)在最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起)內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7)在最近五年(2019年10月1日起)內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被最高人民法院認定為失信被執行人的(以“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公布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為準,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被中國鐵塔列為【全國/江西省分公司】“禁止交易企業名單”的;
(10)投標人被列入全國/江西鐵塔供應商信用信息公示管理平臺黑名單的。
本項目將進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標準和內容見招標文件第三章“評標辦法”,凡未通過資格后審的投標人,其投標將被否決。
……
4.1 招標文件獲取時間: 【2024年12月31日14時00分至2025年1月6日18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溫馨提示:本招標項目僅供正式會員查閱,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請點擊 注冊 / 登錄,或聯系工作人員辦理會員入網事宜,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獲取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