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烴新材料項目輔建平臺工程總承包(EPC)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藍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烴新材料項目輔建平臺工程總承包(EPC)已由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以石油股份工程物裝〔2025〕11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藍海新材料(通州灣)有限責任公司,招標人為藍海新材料(通州灣)有限責任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EPC總承包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建設地點:(登錄后查看)
2.2建設規模及主要建設內容
藍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烴新材料項目為新建項目,擬外購乙烯作為原料,以生產高端新材料為目標,建設20萬噸/年溶液法FDPE、2*2.5萬噸/年乙丙橡膠、2×1000Nm3/h電解水制氫、10萬噸/年POE、10萬噸/年1-己烯/1-辛烯等裝置,以及配套的儲運工程、全廠工藝及熱力管網、公用工程、輔助工程、服務性工程、廠外工程等。
本次招標的工程內容是輔建平臺工程、環境保護及大型臨時工程(以下簡稱“本項目”)。
2.3計劃工期
開工日期:合同簽訂之日,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或監理單位發出的開工令或開工通知為準。
中交日期:2025年8月10日
主項的計劃工期詳見附件5:項目一級進度計劃。
2.4標段劃分及各標段具體內容
本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
2.5招標范圍
包括藍海新材料有限公司高端聚烯烴新材料項目(碼頭工程中輔建平臺工程)的詳細設計(含配合詳細設計總體設計院工作、施工圖設計文件、非標設備設計、竣工圖文件以及相關技術服務)、設備材料采購、施工(含排障、接收試樁)的管理及實施工作,工程交接驗收,配合試生產、開車保運(至72小時試運行性能考核,試運行性能考核合格后保運工作發包人另行簽訂保運合同)、竣工驗收并對項目實施全過程提供技術支持,負責生產操作培訓,完成數字化交付同時使用集團公司項目管理平臺(數字化交付內容詳見附件1-3:數字化交付統一規定)、資料歸檔,各類技術方案編制,質量保修期內的消缺工作。按照統一規定,配置施工范圍內各類標識及標牌。
工程內容主要包括:
1)碼頭工程(主項號9300)中的輔建平臺工程(以平臺頂面為界);碼頭罐區范圍內的下部基礎結構的土建及水工工程;
2)按照碼頭罐區上部設施設計單位提供的基礎圖紙實施,含混凝土基礎,混凝土結構,建筑等非鋼結構建構筑物的土建和建筑施工;
3)采購、預埋碼頭罐區設施相關的埋件:
(1)負責預留地腳螺栓孔(成套、動設備類由制造廠提供地腳螺栓);
(2)負責采購并預埋的埋件包括靜設備、管廊、鋼結構框架等制造廠不提供地腳螺栓。
4)環境保護及安全防護設施,大型臨時工程(臨時道路、通電、通水、場地平整等)。
還包括:本項目范圍內的甲采物資的卸貨(含二次搬運)和保管;樁基施工;工程質量檢測:配合業主和監理單位的工程質量檢測、第三方無損檢測、樁基檢測工作(含樁頭周邊余土清理、外運);配合(聯合試運轉及)開車保運工作;防雷防靜電接地檢測;鋼結構防火性能檢測;直至碼頭投入使用;過程結算和明細資產預轉資。門禁、入侵報警系統等智慧工地建設其他相關工作的安裝及調試。所有(含甲采)電學儀表、儀控測量設備報有資質的單位檢定或校準。
不包括:甲采物資;設備、管道、鋼結構現場焊接的無損檢測。
界面劃分以批復基礎設計文件中的主項分工及相關工作分工的界線為準。
詳細范圍見附件1:EPC工作范圍及內容、附件4:甲方采購設備材料清單及乙方采購設備材料清單。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應為從事建筑活動的建筑施工企業或設計單位。投標人應為“中國石油工程建設承包商資源庫”內承包商,本項目要求的資質、等級與投標人庫內載明的資質、等級與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的資質、等級一致,且資質狀態為“正常”。(以開標時查詢結果為準)
3.2資質要求
3.2.1建筑施工企業投標
3.2.1.1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施工總承包特級資質,或滿足《關于印發〈施工總承包企業特級資質標準〉的通知》(建市[2010]210號)及相關補充規定的資質;或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
3.2.1.2具有許可范圍為建筑施工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2.1.3承諾設計分包商資質符合3.2.2.1要求。
3.2.2設計單位投標
3.2.2.1具有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且滿足《工程設計資質標準》中與該工程項目對應的設計類型對人員配置的要求;或具有工程設計水運行業資質甲級。
3.2.2.2承諾施工分包商資質符合3.2.1.1、3.2.1.2要求。
3.2.3聯合體投標
3.2.3.1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為設計單位的,應滿足3.2.2要求;
3.2.3.2聯合體牽頭人或聯合體成員為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滿足3.2.1要求。
3.3財務要求
投標人未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的;未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存在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投標人應提供2021年-202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報告,報告中至少包括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等。成立日期晚于2022年1月1日的,自成立年起提供。
3.4業績要求
投標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具有1項:
3.4.1建筑施工企業投標:建設規模為5萬噸及以上的液體散貨碼頭工程的施工或EPC總承包業績(此處EPC總承包業績指獨立EPC業績或EPC聯合體中承擔水工結構主體施工的業績)。
3.4.2設計單位投標:建設規模為5萬噸及以上的液體散貨碼頭工程的EPC總承包業績(此處EPC總承包業績指獨立EPC業績或EPC聯合體中承擔水工結構主體設計的業績)。
3.4.3聯合體投標:聯合體牽頭人及成員應分別滿足相應的業績要求。
3.5信譽要求
3.5.1投標人未被“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3.6項目經理要求
3.6.1建筑施工企業投標
3.6.1.1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經歷;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以注冊證書為準)。
3.6.1.2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6.1.3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項5萬噸級及以上國內海港碼頭EPC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業績(含副職)。
3.6.2設計單位投標
3.6.2.1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經歷;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以注冊證書為準);或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以注冊證書為準)。
3.6.2.2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項5萬噸級及以上國內海港碼頭EPC總承包項目的項目經理業績(含副職)。
3.7設計負責人要求
3.7.1設計單位投標
3.7.1.1具有10年或以上工作經歷;具有注冊土木工程師(港口與航道工程)執業資格(以注冊證書為準)。
3.7.1.2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級或以上職稱。
3.7.1.3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項5萬噸級及以上國內液體散貨碼頭工程的設計項目項目經理業績或EPC項目設計負責人業績。
3.7.2建筑施工企業投標
應承諾設計分包商的設計負責人符合3.7.1要求。
3.8施工負責人要求
3.8.1建筑施工企業投標
3.8.1.1具有15年或以上工作經歷;具有港口與航道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資格(以注冊證書為準)。
3.8.1.2具有工程序列副高級或以上職稱。
3.8.1.3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8.1.42015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至少具有1項5萬噸級及以上國內海港碼頭EPC總承包項目的施工負責人業績或施工項目的項目經理業績。
3.8.2設計單位投標
應承諾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負責人(即分包商的項目經理)具有滿足分包3.8.1的要求。
3.9機械設備要求:滿足項目建設需要。
3.10項目管理機構及人員要求
3.10.1建筑施工企業投標
3.10.1.1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與投標人簽訂勞動合同且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3.10.1.2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配備符合項目安全管理需要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省級或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10.1.3承諾設計分包商的設計負責人與設計分包商簽訂勞動合同且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3.10.2設計單位投標
3.10.2.1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質量管理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與投標人簽訂勞動合同且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3.10.2.2承諾施工分包商的施工負責人(即分包商的項目經理)與施工分包商簽訂勞動合同且建立勞動工資和社會養老保險關系。
3.10.2.3承諾施工分包商按照《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商配備符合項目安全管理需要數量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省級或以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3.11投標人建立QHSE管理體系并有效運行。
3.12聯合體要求:允許聯合體投標。若采用聯合體形式進行投標,同時應滿足下列要求:
3.12.1聯合體所有成員數量不得超過2個;
3.12.2聯合體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或加入其他聯合體參加本項目投標,否則,相關投標文件均視為無效;
3.12.3聯合體各方應按招標文件提供的格式簽訂聯合體協議書,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牽頭人要對本項目全部工作負責(包括聯合體成員承擔的工作);聯合體成員根據聯合體協議書并按照國家相關部委要求,承擔相應的工作;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3.12.4聯合體各方應分別按照本招標文件的要求,填寫投標文件中的相應表格,并由聯合體牽頭人負責對聯合體各成員的資料進行統一匯總后一并提交給招標人,聯合體牽頭人所提交的投標文件應認為已代表了聯合體各成員的真實情況;
3.12.5聯合體各成員在投標、簽約與履行合同過程中,仍負有連帶的和各自的法律責任;
3.12.6如果投標人為聯合體投標,不允許減少管理層級(即:工程總承包管理、設計管理、采購管理、施工管理等分層級,要有相應管理團隊);
3.12.7聯合體成員應為“中國石油工程建設承包商資源庫”內承包商,本項目要求的資質、等級與投標人庫內載明的資質、等級與投標人參與本項目投標的資質、等級一致,且資質狀態為“正常”。(以開標時查詢結果為準)
3.13其他要求
3.13.1項目經理、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負責人,在項目實施期間不得有其他的在建項目。(擬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員符合江蘇省交通廳發布的《關于<從業單位弄虛作假違法行為分類及信用評定標準(補充指南)><招投標有關問題界定工作指南>試行的通知》(蘇交建便函(82)號),視為無在崗項目。)
3.13.2技術負責人具有具有8年或以上工作經歷;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
3.13.3.安全管理負責人具有8年或以上工作經歷;具有省級及以上交通運輸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有效的《公路水運工程施工企業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C證)。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凡有意參加投標的潛在投標人,請于北京時間2025年2月14日至2025年2月18日內……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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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郵箱:[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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