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能北方公司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4號機組寬負荷脫硝改造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華能北方公司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4號機組寬負荷脫硝改造項目已由項目審批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企業自籌,招標人為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位于內蒙古自治區錫林郭勒盟境內,在內蒙古自治區中部,廠址在正藍旗上都鎮東。現投產火電發電機組總容量為3720MW,其中二期2×600MW機組(3、4號機組)于2007年8月全部投入商業運行,鍋爐為哈爾濱鍋爐有限責任公司根據引進的美國ABB-CE燃燒工程公司技術設計制造的亞臨界壓力,一次中間再熱,單爐膛,控制循環汽包鍋爐,型號為HG-2070/17.5-HM8,鍋爐整體Π型布置,全鋼構架懸吊緊身全封閉結構,脫硝采用選擇性催化還原技術(SCR),反應器布置在省煤器與空預器之間。為提高3、4號機組SCR脫硝系統的負荷適應性,擬采用省煤器熱水再循環的技術改造方案提升SCR入口煙氣溫度,保證機組深度調峰工況下SCR脫硝系統能夠正常投運、NOx排放濃度滿足環保要求。
2.2規模:2×600MW;
2.3工期:在合同簽訂后20天內出具設計圖紙,在45天內具備供貨條件。施工工期不超過35天/臺爐,施工完成后3個月內進行性能測試試驗,具體開工時間以招標方通知為準。
2.4招標范圍:本項目采用EPC總承包的方式,投標人負責內蒙古上都發電有限責任公司3、4號機組寬負荷脫硝改造所必需功能設計、供貨、制造、運輸、安裝(含原設備拆除)、調試、試運行、性能試驗、驗收、最終交付及售后服務等工作。
具體內容詳見招標文件技術規范。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通用資格條件
3.1.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權利;
3.1.2投標人財務、信譽等方面應具備下列條件:
(1)沒有處于被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
(2)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系統內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間內;
(3)在信用中國網站近三年沒有串通投標或騙取中標或嚴重違約處罰記錄,沒有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質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或者經營異常名錄;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6)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3.2專用資格條件:
3.2.1資質等級要求:投標人須具有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且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鍋爐制造(A)級資質。
3.2.2業績要求:投標人須具有近年(合同簽訂時間為2015年1月1日至今)至少2份600MW及以上火電機組寬負荷脫硝改造(省煤器熱水再循環方式或省煤器水旁路方案)合同業績。附合同關鍵頁影印件(含合同首頁、項目名稱、合同范圍、改造方案、簽訂時間及簽字蓋章頁等關鍵頁),如合同中未體現改造方案,須提供技術協議關鍵頁等證明材料,并同時提供結算增值稅發票或階段性收付款發票(事業單位可提供撥款憑證),否則該業績按無效業績處理。
3.2.3投標人擬派項目經理須具有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及有效的B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須提供項目經理在投標單位(或聯合體成員單位)近一年內連續6個月的社保繳存證明。
備注:若提供一級注冊建造師需要提供電子版證書,打印電子證書后,應在個人簽名處手寫本人簽名,未手寫簽名或與簽名圖像筆跡不一致的,該電子證書無效。
3.2.4本工程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投標的須簽訂聯合體協議書,明確聯合體牽頭人和各方權利義務,聯合體成員應由鍋爐制造廠商和施工單位組成,且聯合體成員不超過3家。
4.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從2025年02月15日09時00分起至2025年02月24日17時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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