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南礦業集團潘集電廠CEMS、智能脫硝及氨逃逸系統運維詢價公告
1.采購條件
1.1項目名稱:淮南礦業集團潘集電廠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項目CEMS、智能脫硝及氨逃逸系統運維
1.2采購人:淮南礦業(集團)有限責任公司物資采供中心(物資供銷分公司)
1.3項目業主:淮河能源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1.4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1.5項目出資比例:100%
2.項目概況與采購范圍
2.1采購項目名稱:淮南礦業集團潘集電廠二期2×660MW超超臨界燃煤機組項目CEMS、智能脫硝及氨逃逸系統運維
2.2項目編號:GN20
2.3標段劃分:1個標段
2.4服務地點:淮河能源電力集團有限責任公司
2.5服務期限:期限估算六個月,計劃在合同簽訂之日起至2025年12月14日,具體以甲方通知時間為準。
2.6合同估算金額(項目預算):約30萬元
2.7采購范圍:負責#3、#4機組全廠脫硫、脫硝CEMS系統設備(共12套)、粉塵儀、氨逃逸的日常巡檢、標定、維護保養、消缺、設備改造協調配合、搶修和計劃檢修等工作,以及環保檢查自檢、比對、迎檢相關配合等工作。負責CEMS小室及設備的衛生和保潔工作。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
2.8其他:/。
3.供應商資格要求
3.1供應商須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企業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3.2供應商自2020年1月1日以來(以合同/協議簽訂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項單機容量600MW等級及以上燃煤機組的煙氣在線連續檢測系統(CEMS)運維項目業績。
注:須提供業績合同掃描件等證明材料,如合同中不能反映評審所需要的信息,還須另補充提供成交/中標通知書或業主證明等相關證明。
3.3供應商最近36個月內不存在騙取成交、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況。(須提供承諾)
3.4供應商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全部凍結、破產狀態。(須提供承諾)
3.5信用要求:
至響應截止時間,供應商(不含其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不得存在下列有效情形:
(1)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網站(zxgk.court.gov.cn)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被列入市場監督總局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企業異常名錄或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3)在采購人采購活動中被暫停采購尚未恢復或取消資格尚在處置期內的。
注:“有效”是指“情形”規定的程度、適用的行政區域、起止期間處于有效狀態。
4.詢價文件的獲取
4.1詢價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4月7日起至2025年4月14日14時3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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