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園監獄2025年大宗物品集中采購及配送服務項目招標
項目所在地區:北京市
一、項目基本情況
1.項目編號:
2.項目名稱: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園監獄2025年大宗物品集中采購及配送服務項目
3.項目預算金額:820萬元、項目最高限價(如有):820萬元
4.采購需求:
包號 標的名稱 采購包預算金額(萬元) 數量 簡要技術需求或服務要求
1 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園監獄2025年大宗物品集中采購及配送服務項目 820 1
為加強北京市監獄管理局清河分局清園監獄所需物資采購供應管理,降低采購成本,保證干職、罪犯的食品安全,做好服務保障工作,按招標流程對罪犯、干職食堂所需的食材、罪犯采買生活物資、工會慰問用品等物資的采買及配送服務進行招標,本次采購遵循“節約成本、優化服務、保證質量、保障基本權益、服務監管改造”的原則。
5.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
6.本項目是否接受聯合體投標:口是否。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須同時滿足)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2.1中小企業政策
■本項目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口本項目專門面向口中小口小微企業采購。即:提供的貨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制造、服務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業承接。
本項目預留部分采購項目預算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對于預留份額,提供的貨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制造、服務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業承接。預留份額通過以下措施進行:_
2.2其它落實政府采購政策的資格要求(如有):節約能源、保護環境、扶持不發達地區和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中小企業發展、支持監獄企業發展、促進殘疾人就業等。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3.1本項目是否屬于政府購買服務:
■否口是,公益一類事業單位、使用事業編制且由財政撥款保障的群團組織,不得作為承接主體;
3.2其他特定資格要求: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
2)為本采購項目提供整體設計、規范編制或者項目管理、監理、檢測等服務的供應商,不得參加本項目(單一來源采購項目除外);
3)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和中國政府采購網查詢信用記錄(截止時間點為遞交截止時間),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稅收違法黑名單或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供應商,沒有資格參加本項目的采購活動;
4)投標人具有有效的《食品經營許可證》。
三、獲取招標文件
1.時間:2025年4月18日至2025年4月24日,每天上午9時至12時,下午12時至17時(北京時間)。
2.方式:須提供以下資料:
( 1-1)法定代表人:針對本項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加蓋公章(須體現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證號)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2)法定代表人授權代表:針對本項目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書原件加蓋公章及授權代表身份證復印件加蓋公章;
(1-1)和 (1-2)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相關資料。
3.售價:500.00元。
四、提交投標截止時間、開標時間:2025年5月8日9點3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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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李 工
電 話:17610398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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