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票核驗數據服務采購入圍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根據業務發展需求,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原銀行”或“我行”或“招標人”)擬對發票核驗數據服務采購入圍項目進行招標,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歡迎符合要求的潛在投標人投標。
2、項目范圍及要求
2.1項目名稱:中原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發票核驗數據服務采購入圍項目
2.2項目范圍:本次采購的發票核驗數據服務,通過發票代碼、發票號碼、開票日期等內容,對發票進行真偽核驗,實現業務流程線上化,有效避免操作風險,采購具體內容詳見第五章。
2.3服務期限:12個月
2.4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為一個標段。
2.5入圍單位數量:2家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注冊的,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組織。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和法規,且具有專業項目管理人員與技術團隊(需提供營業執照或其他相關證明文件清晰掃描件,以及提供相關承諾函)。
3.2投標人應保證發票核驗數據獲取方式的合法合規,需提供數據來源的授權文件或承諾函。
3.3業績要求:投標人應提供至少兩份2022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以來在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等銀行機構實施發票核驗數據服務同類項目的證明材料。
注:(1)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全國性股份制商業銀行及城市商業銀行清單以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網站公布的最新版《銀行業金融機構法人名單》內容為準。(2)證明材料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標的頁、雙方蓋章頁、服務內容頁等相關材料的掃描件。同一甲方(及其不同分支機構)多份合同不重復計算。
3.4財務要求:投標人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和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投標人須提供經審計的完整的2022年度及2023年度財務報告,需注冊會計師簽字并蓋章(成立不足一年的,需提供企業成立至今的財務報表)。
3.5投標人應具有依法繳納稅收和社會保障資金的良好記錄(提供2024年1月以來任意一個月的繳納社保憑證及完稅憑證,依法免稅或不需要繳納社會保障資金的供應商,應提供相應證明文件)。
3.6投標人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禁止參加本次投標活動。投標人可通過“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務”→“失信被執行人”→跳轉至“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zxgk.court.gov.cn/shixin/)”查詢相關主體(包括投標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是否為失信被執行人,并提供查詢網頁(查詢時間為招標發布之日或以后),若投標人未提供或提供截圖模糊的,招標代理機構在評審現場進行查詢并存檔。
3.7投標人需提供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wenshu.court.gov.cn)的查詢詳細頁面(具體查詢步驟參考:網站首頁→高級檢索→案由→刑事案由→貪污賄賂罪→行賄罪;)。查詢對象包括企業、法定代表人,查詢時間為招標發布之日或以后,若投標人未提供或提供截圖模糊的,招標代理機構在評審現場進行查詢并存檔;2022年1月1日以來,經查詢有行賄犯罪記錄的將被取消投標資格。
如果查詢后存在檢索內容太多,請供應商逐條仔細核對判別被查詢主體是否存在有行賄行為,如不存在行賄行為,只是查詢記錄中存在重名或名稱信息披露,請同時提供被查詢主體無行賄記錄的承諾函,承諾函格式自擬,評標中或評標后如果發現存在有行賄記錄,則視為弄虛作假。
3.8投標人承諾投標人近三年在經營中未出現嚴重違約、無涉及商業賄賂等相關違規和違法行為,企業財產沒有處于被接管、凍結或破產狀態,對客戶信息承擔保密義務(提供相關承諾函)。
3.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本項目投標。供應商提供“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東(或投資人)信息查詢結果。
3.10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參與投標。
4、資格審查辦法
本項目采用資格后審。
5、招標文件的獲取
5.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2025年5月13日9時00分至2025年5月19日17時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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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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