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法務區樓頂發光字及導向標識制作安裝項目招標公告
1. 招標條件
1.1 項目名稱:合肥法務區樓頂發光字及導向標識制作安裝
1.2 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
1.3 批文名稱及編號:/
1.4 招標人:安徽合肥創新法務區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1.5 項目業主:安徽合肥創新法務區運營管理有限公司
1.6 資金來源:自籌
1.7 項目出資比例:100%
1.8 資金落實情況:已落實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招標項目名稱:合肥法務區樓頂發光字及導向標識制作安裝
2.2 招標項目編號:202
2.3 標段劃分:本招標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2.4 招標項目標段編號:2025BFFWZ01099
2.5 招標項目地點:合肥市,合肥法務區(包河區綠地中央廣場D座)
2.6 招標項目規模:合肥法務區樓頂發光字及導向標識制作安裝
2.7 合同估算價:77.632萬元
2.8 交貨及安裝周期:60日歷天
2.9 交貨及安裝地點:合肥市,招標人指定地點
2.10 招標范圍:合肥法務區樓頂發光字及導向標識制作安裝
2.11 項目類別:與工程無關·貨物
2.12 其他:/
3.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應依法設立并具備承擔本招標項目的如下條件:
3.1.1 投標人資質要求:/
3.1.2 投標人業績要求:自2022年1月1日以來(以合簽訂同時間為準),投標人具備標識標牌供貨及安裝業績(合同內容須包含發光字供貨及安裝)。
3.1.3 財務要求:/
3.1.4 信譽要求:投標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轄縣(市)、區(開發區)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部門記不良行為記錄的;或被記不良行為記錄(以公布日期為準),但同時符合下列情形的:
(1)開標日前(含當日)6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0分的;
(2)開標日前(含當日)12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15分的;
(3)開標日前(含當日)18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0分的;
(4)開標日前(含當日)24個月內記分累計未滿25分的。
3.1.5 本招標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3.2 投標人不得存在招標文件第二章投標人須知第1.4.3項、第1.4.4項規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
4. 招標文件的獲取
4.1 獲取時間:2025年05月15日至投標截止時間。
5. 投標文件的遞交
投標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5年06月04日10時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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