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機場行李處理系統增加固定式鋼斜梯項目招標
標段/包名稱:深圳機場行李處理系統增加固定式鋼斜梯項目(二次)標段/包編號:SZJC-SQ-GF-202(登錄后查看)
報價方式:總價包干采購控制價(元):450000
采購控制價說明:
采購控制價說明附件:
評審辦法:綜合評估法開啟形式:線上開啟
投標/響應文件:線上遞交
是否繳納保證金:否
是否采用評定分離方式:否
是否遞交資格審核資料:否
聯合體投標:不允許
服務期(天):180服務期說明:合同簽訂之日起120個日歷日內完成所有設備供貨;所有設備安裝完成后30個日歷日完成安裝,達到初驗條件;初驗合格,試運行30個日歷日后進行項目終驗;自終驗合格之日起進入質保期。
招標/采購范圍:安全爬梯主要用于設備巡視、檢修、異常情況處置、滯留行李保障、預防安全隱患等場景,對行李處理系統的正常運行具有重要作用。為保障行李處理系統設備的正常運行及工作人員的安全,同時也為提高旅客行李保障環節的服務質量,擬計劃采購一批定制固定式鋼斜梯、工業防護欄桿、鋼平臺以及所有滑槽縫隙底部加裝凹收集槽,對相關設備區域進行改造。
資格條件:1.供應商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具有合法經營資格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證明文件:營業執照、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政府部門頒發的其他商業登記材料,復印件加蓋供應商人公章);2.供應商須具有至少1個有效業績,有效業績指(同時滿足下述要求):(1)合同簽訂時間范圍:2021年1月1日至響應文件遞交截止日;(2)合同內容:機械設備制造相關的設計或安裝或調試或維修或維護等;(3)合同金額:單項有效業績的合同金額不低于8萬元;(4)業績證明文件:供應商須提供合同關鍵頁復印件,合同中需清晰的反映合同雙方、合同簽訂時間、合同內容、合同金額,如合同關鍵頁無法體現以上內容,可提供業主證明做輔助證明,業主證明除上述內容還需寫明聯系人及聯系電話,加蓋業主章,否則視為無效證明文件,合同金額還可用發票復印件輔助證明,發票內容應與業績內容要求相關,以上材料均需加蓋供應商公章。3.供應商須信譽良好:(1)不得存在因任何原因列入“信用中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證明文件:“信用中國”網站的信用信息最新查詢結果截圖,“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欄顯示為0條記錄,加蓋供應商公章。若結果截圖顯示“查詢不到該企業”,視同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若未提供截圖,則默認以談判現場查詢結果為準);(2)不得被列入深圳機場集團采購失信名單;4.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不允許掛靠、轉包,不得違法分包(證明文件:詳見資格審查文件部分A5)。
文件獲取開始時間(公告發布開始時間):2025-06-0612:00文件獲取截止時間:2025-06-1612:00
質疑截止時間:2025-06-1612:00澄清、修改、答疑截止時間:2025-06-1823:00
遞交文件截止時間(公告發布截止時間):2025-06-2009:30開標時間:2025-06-20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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