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D58-22南露天煤礦智慧礦山輔助駕駛及集群調度智能終端招標
1、招標條件
招標人:國家電投集團內蒙古能源有限公司
項目資金來源:企業(yè)自籌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項目地點:詳見招標文件
2.2招標范圍
標段名稱
招標范圍
工期或服務期
信息服務費(元)
D58-22南露天煤礦智慧礦山輔助駕駛及集群調度智能終端采購項目
1.基于南露天煤礦前期已建設完成智慧礦山綜合管控平臺的基礎上,開展南露天煤礦全礦設備智能終端采購項目實施,具體包括23臺采掘設備、9臺鉆機設備、105臺自卸車設備、61臺工程輔助設備智能終端軟硬件研發(fā)、改造、安裝、調試,滿足實際生產需要,同時需要提供15臺已研發(fā)改造完成的備用智能終端(分別為:3臺采掘設備智能終端、2臺鉆機智能終端、7臺自卸車智能終端、3臺工程輔助設備智能終端);
2.完成213臺智能終端與智慧礦山綜合管控平臺綜合生產指揮模塊的對接,完成與綜合生產指揮智能調度的協(xié)同作業(yè),優(yōu)化提升智能調度功能,增強綜合管控平臺和設備的深度集成和耦合;
3.完成213臺終端設備與綜合管控平臺的作業(yè)任務書、地圖數(shù)據、智能全局調度等數(shù)據及信息交互,實現(xiàn)全礦設備統(tǒng)一管理、集中智能全局調度,實現(xiàn)終端設備核心技術的國產化。
(具體要求詳見第二卷第五
章供貨要求)
合同簽訂之日起
計劃執(zhí)行日期:計劃分為三期實施階段時間安排。
第一階段:在2025年12月底前安裝自卸車設備智能終端105套、采掘設備智能終端23套;
第二階段:在2026年5月底前完成61套工程輔助設備智能終端61套和9套鉆機設備智能終端安裝;第三階段:2026年11月30日前,完成合同要求的全部設備終端安裝調試和試運行工作,具備驗收條件。
計劃結束日期:2026年11
月30日(詳見第二卷第五
章供貨要求)
1000
注: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第二卷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標段名稱
資格要求
D58-22南露天煤礦智慧礦山輔助駕駛及集群調度智能終端采購項目
1.投標人基本資格要求
(1)投標人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2)投標人經營狀況良好,具有良好的資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國”網站
網站查詢?yōu)闇?沒有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產停業(yè)、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tài);
(3)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2.投標人專項資格要求
(1)投標人近36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且近18個月(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在集團公司系統(tǒng)未發(fā)生人身死亡事故,并提供證明材料或自證承諾書。
(2)投標人近3年內(2022年1月1日至開標前一日,以項目的驗收時間為準)應具有不少于1個合同總金額不低于500萬元(含)的露天礦山綜管平臺研發(fā)或智能調度系統(tǒng)研發(fā)或礦山設備智能化改造類項目成功運行業(yè)績。(需提供合同掃描件(包括合同首頁、供貨范圍(規(guī)格和型號、主要技術參數(shù)、數(shù)量)、簽字頁)、驗收證明材料(包含驗收證明材料和業(yè)主出具的投運證明文件))。
(3)投標人具備高新技術企業(yè)資格(提供證書及查詢鏈接),有獨立的研發(fā)團隊,研發(fā)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至少10人具有碩士研究生及以上學歷(需提供相關人員勞動合同、學歷、學位證書、近6個月內本單位社保繳費證明文件等相關證明材料);
(4)本標段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發(fā)售及購買
4.1招標文件發(fā)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
4.2招標文件發(fā)售時間
2025年6月25日至2025年7月1日上午8:00(北京時間)。
本招標項目僅供正式會員查看,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請聯(lián)系辦理會員入網事宜,成為正式會員后可下載詳細招標、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和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
聯(lián)系人:郝亮
手機:13146799092(微信同號)
郵箱:1094372637@qq.com
溫馨提示:本招標項目僅供正式會員查閱,您的權限不能瀏覽詳細信息,請點擊 注冊 / 登錄,或聯(lián)系工作人員辦理會員入網事宜,成為正式會員后方可獲取詳細的招標公告、報名表格、項目附件及部分項目招標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