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飛機制造有限公司電動起重機招標
一、招標條件
本電動起重機,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招標人為上海飛機制造有限公司。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二、項目概況和招標范圍
項目規模:2×20t電動起重機,2臺;2×15t電動起重機,4臺;2×10t電動起重機,1臺;2×5t電動起重機,1臺。
招標內容與范圍:電動起重機
本招標項目劃分為標段1個標段,本次招標為其中的:
001第1包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001第1包:
1、投標人必須是所投設備的制造商(集成商)或代理商,若投標人為代理商,則需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制造商(集成商)直接出具的授權書;
2)制造商(集成商)關聯公司出具的授權書(關聯公司指制造商(集成商)控股或被控股公司,或與制造商(集成商)從屬于同一集團的公司,需提供有效的關聯關系證明);
3)制造商(集成商)授權的區域經銷商出具的授權書(需提供有效的區域經銷商證明材料)。
以上要求的授權書亦可采用自有格式。
2、證明投標人已具備履行合同所需的財務、技術和生產能力的文件(格式應滿足第四章投標文件格式中的“單位負責人授權書格式”、“資格聲明格式”、“制造商資格聲明格式”、“投標人(作為代理)的資格聲明格式”、“制造商出具的授權函格式”及“證書格式”的要求)。
3、業績要求:2020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簽訂時間為準),投標人或投標人代理的起重機制造商具有1臺(套)載重量10噸及以上、多支點(三支點及以上)懸掛式起重機設備的銷售業績,需提供合同關鍵頁(至少包含甲乙雙方蓋章或簽字頁、銷售產品內容及數量、合同簽訂時間)。
4、1)中國關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的投標人應當提供在開標日前3個月內由其開立基本賬戶的銀行開具的銀行資信證明;
中國關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投標人應當提供在開標日前3個月內由其開戶的銀行開具的銀行資信證明。
(如資信證明中明確注明復印無效的則必須提供該資信證明的原件,招標機構保留審核原件的權利)。
5、1)中國關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的投標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①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他依法登記的證明材料。
2)中國關境外(含港澳臺地區)的投標人須提供以下證明文件:
①有效的經營許可證明文件。
3)其他資格證明文件:詳見第八章。
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獲取時間:2025年06月30日22時00分00秒---2025年07月07日23時59分00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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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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