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電力建設鄭州市賈魯河綜合治理工程PPP項目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鄭州市賈魯河綜合治理工程PPP項目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資金來源為自籌,資金已落實,招標人為中電建鄭州生態建設管理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財產一切險及公眾責任險進行招標。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2.1項目建設地點:河南省鄭州市
2.2項目建設規模:鄭州市賈魯河綜合治理工程PPP項目運維長度49.67km(其中:二七區2.7km、中原區2.82km、高新區2.05km、惠濟區11.5km、金水區10.6km、鄭東新區8.6km、中牟縣11.4km)和4處濕地湖泊。具體工程項目包括防洪防汛工程、濱水景觀工程。其中:防洪防汛工程主要涉及河堤、河岸護砌、攔水壩、排水涵、防汛道路、橋梁等項目。濱水景觀工程主要涉及水質保持、河道岸線、湖泊濕地、綠化種植、景觀節點、設施小品、景觀照明、綠化灌溉等項目。目前項目主體工程已基本完工,河道工程、防汛路、液壓壩、涵閘、橋梁、園路等已經完成部分工程投入使用驗收,其余景觀工程、綠化工程、機電照明等項目分階段組織驗收工作;本次投保范圍為建設完成全部工程。
2.3服務期限:365天,計劃開始日期:。
2.4招標范圍:鄭州市賈魯河綜合治理工程PPP項目的一切財產,包含構筑物(岸坡防護、路基、路面、橋梁、涵閘、攔蓄水壩、木棧道、觀景平臺、喬木、灌木、地被等),河道附屬設施(已完工的安全設施、通訊設施、監控設施、供配電及其附屬設施、照明設施及電纜),房屋及建筑物(含沿線管理房、設施、機械設備等)。以及保險事故發生后,由于保險事故導致的第三方的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
2.5本招標項目標段/標包劃分:共分一個標段。
2.6其他補充:
服務期限:12個月,計劃開始日期:2025年07月26日(具體開始時間以正式投保時間為準),服務期限滿經友好協商可續保,但續保期限原則不能超過3年。
3.投標人資格要求3.1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的資質、業績、項目主要負責人滿足下述要求,并在人員、業績、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能力。
3.1.1資質要求:投標人必須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成立的、由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批準開展財產保險業務并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商業保險公司的總公司或總公司授權的省級分支機構,且總公司在河南省鄭州市設有正式分支機構,確保能及時提供現場服務。
3.1.2財務要求:投標人總公司2024年綜合償付能力充足率不得低于150%。投標人必須為一般納稅人,具有良好的資金財務狀況,具有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能力,并提供一般納稅人證明。投標人須提供近3年(2022、2023、2024各年度)審計報告(含財務報表),若2024年度審計報告未出可順延一年度。如投標人成立(注冊)時間不足三年的,只需提供成立(注冊)以后此條款所要求的相關財務證明材料。
3.1.3業績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投標人或其總公司須至少具備1項獨家或首席承保的市政或水利工程保險項目承保經驗,且保險金額不低于10億元人民幣,能提供有效的業績證明材料。
3.1.4信譽要求:自2022年1月1日起至遞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止,總公司及其授權的省級分支機構未受到保險行業監管部門責令停止接受新業務或責令停業整頓的行政處罰,且未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因串通投標等行為被立案調查的。
3.1.5項目主要負責人資格要求:
3.1.6中標人數:1個
3.2其他要求:同一總公司的不同分支機構,不得同時參加本項目的投標。
3.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4.招標文件的獲取請于2025年7月9日至2025年7月13日17:00時止(北京時間)獲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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