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公司生物質制氣項目制氮設備租賃招標
1.招標條件
招標人:國家電投集團山西電力有限公司
項目單位:電投(原平)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
立項情況:已立項
項目資金來源:企業自籌,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
標段10-1原平公司生物質制氣項目制氮設備租賃
項目地點:山西省原平市西鎮鄉山西鋁業廠區內
項目規模:電投(原平)可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新建兩套生物質氣化制氣裝置及附屬建構筑物。單
套氣化裝置額定生物質處理能力為8t/h,產生熱濕燃氣量為18105Nm3/h,除塵和換熱器降溫后,約
400℃的燃氣經高溫濾袋除塵、高溫風機加壓送至山西鋁業氧化鋁廠焙燒車間4#、6#焙燒爐燃燒。質量標準:所租賃設備應滿足氮氣產量(1200Nm3/h)、純度要求(99.9%)、氮氣壓力(0.8MPa)、氮氣露點(-40℃)。其他質量標準詳見招標文件第五章。
2.2招標范圍
序號
招標編號
標段
招標范圍
工期/服務期要求
信息服務費
(元)
1.
DNYZC-2025-
07-01-
745-01
10-1原平公司生物質制氣項目制氮設備租賃
本次租賃范圍包括但不限于:制氮設備租賃包含空壓機、干燥機、制氮機、儲氣罐及其配套設備、連接管道、電纜、運輸、裝卸車、維修、維護保養及指導安裝工作等,滿足制氣條件。
租賃設備到場后,乙方負責提供設備指導安裝、調試工作,調試合格后150天;甲方根據生產實際需求可提前結束租賃期限。
1000
注:以上為參考參數和數量,具體參數、數量及招標范圍以招標文件為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序號
標段名稱
資格要求
1.
10-1原平公司生物質制氣項目制氮設備租賃
1.資質要求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工商管理部門注冊的,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資格。
2.財務要求
(1)沒有處于會導致中標后無法履行合同的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及破產狀態等;
(2)經營狀況良好。最近兩個報告期未發生資不抵債的情況。應提供最近三年的財務報告及審計報告,包括(但不限于)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所有者權益變動表(股東權益變動表)等。如投標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實、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招標人有權否決其投標。
3.業績要求
具有近5年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完成至少2項制氮設備銷售或租賃業績,并提供合同掃描件(含合同首頁、服務內容/服務范圍頁、簽字蓋章頁)。如投標人提供材料不完整、不真實、不符合招標文件要求,招標人有權否決其投標。
4.安全要求
“36個月內發生一般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或18個月內在集團公司系統內承接工程項目中發生一般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的企業或承包商履約評價等級為不合格的企業”,執行安全“一票否決”。投標人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或承諾文件。若未提供,則投標文件按廢標處理。
5.信譽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無不良信用行為(近三年無經營異常、影響履約行為的行政處罰行為等信用記錄)
(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3)近36個月內(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騙取中標、嚴重違約及因自身的責任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4)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內無行賄犯罪記錄(在“中國裁判文書網”網站https://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詢)。
6.其他要求
(1)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在同一標段投標;
(2)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未被列入國家電力投資集團有限公司供應商涉案“黑名單”;
(3)投標人沒有處于國家電投集團山西電力有限公司及所屬項目單位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范圍和處罰期內。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發售方式
本項目實行在線售賣招標文件?!?/p>
4.2招標文件發售時間
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4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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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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