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長春市供熱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建筑勞務分包項目招標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2025年長春市供熱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建筑勞務分包項目已由長春市供熱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批準建設,招標人為長春市供熱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建設資金來自企業(yè)自籌,已落實。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xiàn)對該項目進行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2025年長春市供熱建筑安裝有限責任公司建筑勞務分包項目
2.2招標內容:通過招標的方式選取2家中標單位,按照招標人的施工組織要求提供勞務作業(yè),必要時,攜帶通用和(或)小型施工機具。
2.3建設地點:(登錄后查看)
2.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簽訂之日起一年。
2.5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yè)合格標準。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必須是依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施工勞務資質,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承擔本項目能力。
3.2投標人擬派出的技術負責人具有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必須是本單位人員,提供個人參保證明,退休人員提供退休證明和返聘協(xié)議。
3.3投標人近年(2022年-2024年)財務狀況良好,具有審計資格的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出具的財務審計報告(新成立不足三年的企業(yè)需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的財務審計報告,2025年新成立的公司無財務審計報告的,需提供財務狀況良好承諾)。
3.4投標人2022年至今具有與本項目相類似的業(yè)績不少于1項,提供中標通知書或合同協(xié)議書或竣工驗收報告。
3.5信譽要求:①拒絕列入政府取消投標資格期間的企業(yè)或個人投標;②未被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在國家企業(yè)信用信息公示系統(tǒng)(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yè)名單;③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wǎng)站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
3.6其他要求:
(1)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違反上述兩條規(guī)定的,相關投標均無效。
(2)招投標過程中,投標人所提供的所有證件均需在有效期內且注冊單位名稱與投標人的名稱一致,如企業(yè)名稱發(fā)生變更,需提供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證明材料,否則不接受其投標人參與本次招標項目的投標。
3.8本次招標不接受聯(lián)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招標文件獲取時間及地點:請于2025年7月18日至2025年7月24日(法定節(jié)假日、法定公休日除外),……獲取招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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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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