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電金沙江上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羅電站工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招標
一、招標條件
華電金沙江上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金沙江上游波羅電站工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項目已批準,招標人為華電金沙江上游水電開發有限公司,項目資金為自籌。本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進行招標。
二、項目規模和招標范圍
2.1招標采購項目地址:西藏自治區昌都市江達縣和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白玉縣
2.2項目規模:波羅水電站裝機容量96萬kW(3×32萬kW),屬二等大(2)型工程
2.3招標采購項目工期:本招標項目的服務期限預計為102個月,包含但不限于施工期84個月(暫定2025年8月1日至2032年7月31日),以及運行初期18個月(暫定2032年8月1日至2034年1月31日),直至環境保護竣工驗收通過并完成備案后終止。實際開工時間以監理人下發的開工令為準
2.4招標范圍
招標項目劃分為1個標段,具體為:
環境監測-工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CHDTDZ111/17-QT-12101):本次招標范圍為金沙江上游波羅水電站工程施工期及運行初期的環境監測。
主要工作內容:
(1)針對波羅水電站工程施工期及運行初期的工程特點,結合金沙江上游波羅水電站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的相關要求、相關法律及法規文件、區域環境狀況,開展金沙江上游波羅水電站施工期廢污水、地表水水質、地下水環境、環境空氣和聲環境監測,運行初期地表水水質、生活污水、地下水環境監測。
(2)對監測數據進行分析、整編,并按相關技術規范要求編制和提交環境監測季度報告、環境監測年度報告及監測工作總結報告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
【環境監測-工程環境監測技術服務】
1.投標人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合法注冊的獨立法人或其他組織,具有承擔民事責任能力,具有訂立合同的權利;
2.投標人沒有處于被責令停產、停業或進入破產程序的狀態,資產未被重組、未被接管、未被凍結,營業執照未被吊銷;
3.投標人沒有處于行政主管部門或中國華電集團有限公司相關文件確認的禁止投標的處罰期內;
4.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5.投標人不得被市場監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6.投標人在評標期間不得被“信用中國”網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navPage=4)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在評標期間尚未解除的)。
7.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2)為本招標項目的代建人;3)為本招標項目招標代理機構;4)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或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或存在控股或參股關系。
8.資質等級要求:具有并提供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或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有效的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CMA)。
9.業績要求:投標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具有至少1項及以上單個裝機規模≥50萬千瓦的水電站工程(含抽水蓄能電站)環境監測工作業績。所有業績均應提供以下有效的相關證明性材料:合同主要信息原件掃描件:合同封面(或合同首頁)、合同范圍頁或清單頁、主要技術要求(參數)頁、簽字蓋章頁及電站裝機和環境監測的主要工作內容等能證明業績真實性的相關內容。
10.財務要求:招標人不接受2022年至2024年連續三年虧損的投標人;投標人注冊成立不足三年的,提供自成立以來的財務報表,不接受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的投標人。
11.本項目不允許聯合體投標。
上述提及的各種證照和資質業績證明材料(清晰的復印件、掃描件)須作為投標文件的內容在開標時遞交,若遞交的材料不滿足上述要求將視為存在重大偏差。關于是否存在消極事由的證明,優先提供行政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材料,無此證明材料的,可自行出具相關承諾自證聲明,對此未提供任何證明材料的,如經評標發現存在相關消極事由,將視為不滿足招標資格條件要求和弄虛作假而被否決投標。
四、招標文件的獲取
4.1獲取招標文件時間:2025-07-2917:00到2025-08-0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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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人:郝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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