蕪湖天然氣調峰電廠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工業廢水系統采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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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購條件
1.1項目名稱:蕪湖天然氣調峰電廠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工業廢水系統采購
1.2采購人: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有限公司
1.3項目業主:淮河能源燃氣發電(蕪湖)有限責任公司
1.4資金來源:自籌資金
1.5項目出資比例:100%
二、項目概況和采購范圍
2.1采購項目名稱:蕪湖天然氣調峰電廠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工業廢水系統采購。
2.2采購編號:GN202
2.3項目概況:淮河能源集團蕪湖天然氣調峰電廠項目,新建2臺45萬千瓦級燃氣一蒸汽聯合循環調峰機組及其全部配套輔助設施。
2.4交貨地點:蕪湖市弋江區三山經濟開發區蕪湖天然氣調峰電廠項目現場買方指定地點。
2.5交貨期:2026年6月30日前到場。
2.6采購范圍:本項目采購范圍主要為蕪湖天然氣調峰電廠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工業廢水系統及其相應要求的附屬設備、隨機的備品備件及專用工具等,具體詳見《技術規范書》中規定的供貨范圍。
三、供應商資格要求
3.1資質要求:供應商應為中國境內注冊機構,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法人資格。應為所投設備的生產廠家或生產廠家授權的代理商。若為設備的生產廠家,應具有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代理商應答的,應提供其制造商提供針對本項目的授權書并提供制造商有效的質量管理體系認證證書。
3.2業績要求:應答人近五年(2020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日)須至少有兩項9F及以上燃機發電項目或者600MW及以上燃煤發電項目同類型設備的合同業績(同一項目的不同臺套設備只算一項業績)。注:業績需提供供貨合同證明,且合同中應體現相應的設備型號、規格及參數。
3.3財務要求:沒有被國家行政機關責令停產、停業或正處于財務被接管、全部凍結、破產的狀態,沒有涉及正在訴訟的重大案件(提供承諾函),或雖涉及正在訴訟的重大案件但經評審專家組認定不會對其履行合同造成重大影響。
3.4信譽要求(提供承諾):
(1)供應商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資產未被接管和全部凍結;
(2)供應商不得在采購人相同項目采購中被暫停采購且尚未恢復,或被取消資格且尚在有效期內;
(3)供應商未被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www.gsxt.gov.cn)中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
(4)供應商未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5)供應商未被稅務部門在“信用中國”網站中列入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6)在近三年內供應商或其法定代表人(單位負責人)不得有行賄犯罪行為(以中國裁判文書網https://wenshu.court.gov.cn/的查詢結果為準)。
(7)最近三年內沒有發生騙取中標、嚴重違約等不良行為。在中國能源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和中國電力工程顧問集團華東電力設計院及淮河能源集團未被列入黑名單管理的廠家。(提供承諾函)
3.5安全要求:供應商近18個月內(含,自投標截止日起往前推算)不存在較大及以上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3.6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應答。
四、采購文件的獲取
4.1簽收公告時間:即日起至2025年8月22日17時00分(北京時間,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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